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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险及爆炸场所的划分和介绍

更新时间: 2012-12-25   点击次数: 1968次

危险及爆炸场所的划分和介绍

1.危险场所是指存在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物的场所。

 

煤矿井下约有2/3的场所属于爆炸性危险场所;

石油开采现场约有60%-80%的地方属于爆炸性危险场所;

在化学工业中,约有80%以上的生产车间是爆炸性危险场所;

 

我们一般采用两种不同的形式来对爆炸性气体危险环境进行划分

其一,按气体的类型进行划分即气体分级和分组);

其二,按出现可燃气体的可能性进行划分即区域);

 

2.爆炸性物质的分类:

 

在我国和欧洲

I 类: 矿井甲烷

II 类: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

III类: 爆炸性粉尘和纤维

 

在北美地区

Class I 爆炸性气体

Class II 爆炸性粉尘

Class III 纤维

 

3.爆炸性气体的分级(按其不同的点燃特性)

在我国和欧洲

对于I 类爆炸物质不分级

对于II类爆炸气体,分为3

A级的代表气体是丙烷

B级的代表气体是乙烯

C级的代表气体是氢气

 

在北美地区

Class I-爆炸性气体,分为4级:

A级的代表气体是乙炔

B级的代表气体是氢气

C级的代表气体是乙烯

D级的代表气体是丙烷和甲烷

 

4.爆炸性气体的分组(按其引燃温度)

 

我国将爆炸性气体按其引燃温度分为T1~T6六个组别。温度

组别为T1的气体引燃温度zui高,而温度组别为T6的气体则zui易被

点燃。

 

气体的引燃温度是指:可燃气体在某一温度下,即使没有任何

外界点火源的条件下,其都将发生点燃,此温度我们称之为该气体

的引燃温度。

 

5.爆炸性危险场所的划分

0(Zone 0): 在正常情况下,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或长时

期地存在的场所。

1(Zone 1): 在正常情况下,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有可能出

现的场所。

2(Zone 2): 在正常情况下,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不可能出

现,或即使出现也只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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